太后傳旨刑部,要親審宣平縣主遭夫毆墮胎一案,驚動了內(nèi)閣,更令朝野上下議論紛紛,首輔忙著推行新稅法,與東吁的戰(zhàn)事又在緊要關(guān)頭,軍報頻繁,他沒空理會這種無聊小案,只說讓次輔藺埔“看著拿主意”。
藺閣老出面安排,由刑部主持,共順天府大理寺會審,還請了督察院旁聽。龔紓瀏覽主審官名單,侍郎柳賓元,大理寺卿董慧,順天府尹邊旸,督察院左都御史王顯,藺閣老很給面子,喊來的不是一把手就是二把手。
實際到審案當日,溫湛也撒嬌求來太后特旨,混進去和藺閣老王中丞一塊兒旁聽。
柳賓元問罪時,陳益如之前一般,坦然供認,邊旸接著問他為什么要毆打縣主,龔紓從罪犯口中聽到了更多前因后果。
這樁婚事陳家從一開始就不情愿,陳益與表妹許氏已有婚約,長公主派人強行說媒,屢次騷擾陳許兩家,長輩們不敢招惹皇親,無奈退婚,安排陳益娶了宣平縣主。
縣主自小受嬌寵,驕橫跋扈,對公婆多有沖撞,不賢不孝,還動輒打罵丈夫,婚后陳益愈發(fā)討厭妻子,夫妻倆吵鬧不斷,某日又生口角,宣平縣主當眾扇丈夫巴掌,陳益忍無可忍,一腳踹倒她,導致腹痛流產(chǎn)。
龔紓細看這個打老婆的兇嫌,確實長得眉清目秀,一雙桃花眼顧盼生姿,有女子硬要嫁他也不是不可能。
可是董慧讓苦主長公主陳述時,又成了另一個故事。
兇犯夫妻不睦,并非由于縣主驕橫,而是陳益與他人私通,除了表妹許氏,還有鄰居王氏,以及家中多名婢女,宣平縣主忍無可忍,才與他發(fā)生爭吵。
如今非但孩子沒了,宣平縣主也死了,長公主控訴陳益毆殺皇族,犯上謀反,許氏王氏為從犯,論罪當誅,血親連坐。
既然雙方各執(zhí)一詞,那小太后心想,該把陳家父母仆人,以及鄰里,都叫來審問核實,看哪邊說的是真話。
可官老爺們偏不,他們讓兇犯與原告回避,自己管自己激烈討論。
邊旸率先澄清,“按律折跌肢體及破骨墮胎者,限外二十日,縣主死于案發(fā)二十二日,不可以殺人論處,當照毆傷論?!?
董慧覺得這樣橫斷未免草率,“律例有云,辜限內(nèi)不平復,延至限外而死,情真事實者,仍擬死罪,還是該看實際情況判斷。腹中胎兒亦有此問,有無滿九十日,判罰全然不同,卷宗上并未明確記錄胎兒月份,應(yīng)當據(jù)實重查補上?!?
“哪怕縣主與胎兒具為陳益所殺,也不該用謀反罪吧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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